|
坑农卖假种 老板被判刑
又到种子销售的旺季了,常言道:“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可是,我市铜城镇的农民徐某却吃了假种子的哑巴亏,好在坑害他的“坏蛋”被判刑了!4月2日中午,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虞志祥介绍说,因为犯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告人刘某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此,由该大队侦办的首起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2012年下半年,阜阳人刘某在没有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某种子公司购进了散装的、没有质量保障的西瓜种子,二次分装后,再以“丰田”系列西瓜种子的名义对外销售。2013年1月18日,我市铜城镇农民徐某从刘某经营的安徽省丰田无籽西瓜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办事处购买了45盒“丰田”系列西瓜种子,其中,“丰田21”种子33盒,销售价格1056元。徐某将这批西瓜种子播种后,眼巴巴地盼望着西瓜丰产丰收,能卖个好价钱,可是,西瓜该成熟了,田里的西瓜许多只有鹅蛋那么大。看着70亩“小瓜蛋”,徐某伤心欲绝!
案发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及时将刘某抓获归案。经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田间现场鉴定,这批“丰田21”种子纯度没有达到国际和企业标签标识的质量标准;经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徐某种植的70亩西瓜,田间产量大面积减产,直接经济损失为8万余元。市公安局认为刘某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罪。经警方协调,归案后的刘某赔偿了瓜农徐某的损失,取得了徐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进行销售,使农户遭受了较大的损失,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于3月30日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