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567 发表于 2015-4-10 12:54 呵呵,现在社会太仁慈了 |
心雨弥田 发表于 2015-4-10 13:46 似乎有点道理啊 |
说话不算数也不对啊 |
生活567 发表于 2015-4-10 12:54 哈哈,好暴力啊 |
此案例从法律的角度个人认为无法评价,只能从道德的角度来品评。拾到东西如果索要报酬也是应该的(现在还有这样的公司),需要双方商量。很明显,案例中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但失主却临时变卦,不守信用,就不多做评价了。 |
夏大雪 发表于 2015-4-10 12:18 我看,是P股作痒,要打! |
现在人啊,失到东西还要钱。承诺给的又不认账。还心动了110.是我的世界观有问题了吗? |
说好了就别反悔 |
好事变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