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月24日大通水库殴打他人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4月25日下午,天长市公安局大通派出所接李某学家人报警:“李某学在大通水库捞鹅草时,被大通水库管理人员殴打。”大通派出所随即展开调查。 一、案件情况: 2016年4月24日下午三时许,天长市张铺镇居民李某学、张某林二人到大通水库西边养龙虾区准备捞鹅草,下水后发现有网笼,便拉网笼准备收点龙虾,被大通水库管理人员发现,将二人带至大通水库养殖管理处,大通水库管理人员要求二人写下保证书、赔偿损失各1000元,二人同意并打电话叫家人送钱。 大通水库管理人员景某淮指责李某学之前曾到大通水库养龙虾区收过龙虾,双方发生争吵,景某淮将李某学踢倒,用电线朝李某学后背抽了两下。 二、处理结果: 4月26日中午,李某学、张某林在大通派出所与大通水库养殖管理人员达成协议,大通水库养殖管理人员退还李某学、张某林两人各1000元,景某淮赔偿李某学医药费500元,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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