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滁人社发【2012】290号),我市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增加了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类风湿性关节炎、阻塞性肺气肿、脑梗塞及脑出血后遗症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心肌梗死(塞)及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血友病等11个病种,纳入普通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同时增加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为门诊特殊病,期门诊费用比照住院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