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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出庭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 (王拥军 许春媛) 2013年11月11日下午,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贪污、受贿案,原天长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张某某站上了被告席。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1年间,天长市房改办下属单位安居物业公司负责天长市某小区1号楼的水电工程。时任天长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副主任及安居物业公司经理、法人代表的张某某是该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之一。张某某将该工程安排给董某施工,并与董约定了工程总造价为13万余元。随后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约定造价上又私自虚增3万元工程款,上报住房发展中心。2001年9月3日,张某某以支付1号楼水电工程款的名义,将该3万元从安居物业公司财务现金支出,据为己有。
另外,在2003年至2011年初,张某某担任天长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属的住房发展中心副主任、主任、天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多人给予的现金或购物卡,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房产,为郭某某、王某某等十余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及购物卡合计39.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公款,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目前该案尚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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