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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本来开心地到KTV唱歌,却因麦克风效果不好与服务员发生冲突,继而带人打砸KTV,殴打他人。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去年2 月12 日下午14 时许,林某某与章某某(刑拘在逃)等人在水口镇某KTV 唱歌,因为麦克风效果不好,林某某要求更换,在更换麦克风的过程中,他与该KTV 服务员毕某某发生争执。后林某某与其同学在KTV大厅外闲聊时受同学语言刺激,遂用力来回摔打KTV 大门,并用大厅内的茶杯将KTV 大门玻璃砸碎。KTV 经理陈某某赶到大厅欲制止打砸行为,但林不听劝阻,继而双方相互厮打,林某某受伤。
林某某火气更大,又将正在唱歌的章某某叫出包间,章某某手持空啤酒瓶冲进大厅对陈某某进行殴打,又用货架上的红酒对陈某某及KTV 背景墙等进行打砸。同时,林某某也用啤酒瓶朝KTV 接待大厅进行打砸,不仅损坏物品,也造成现场人员因恐慌而四处逃散。
在法律的威慑下,案发三个月后,林某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对方的经济损失。
(作者: 李云楼 记者 李邦军 责任编辑: 何 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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