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21日讯 20日下午,一辆三轮车在南京大光路往光华门路段行驶,穿梭与车流中,车上还载着高高的塑料泡沫“一步三晃”。因载物“三超”(超高、超宽、超长)导致车头高高翘起,存在着安全隐患。 当日下午15:30左右,笔者老远就能看见南京尚书巷驶来一座白色的“小山”,这辆三轮车装载的都是泡沫材料,泡沫材料分装在5个巨形蛇皮袋里,再通过一根细绳简单固定在车上。由于泡沫过重,老汉还停下车找来砖头放入车头铁桶内,以防止车头翘起。 市民徐先生一路跟踪,三轮车沿着大光路-解放南路-光华路西延-光华路行驶。虽然泡沫材料很轻,但由于体积庞大,高高堆起的泡沫容易遮挡后面驾驶员的视线,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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