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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钓出的纰漏
钓鱼也能“钓”出纰漏!9月24日,经过市公安局铜城派出所民警两天的协调,这起因为夜间钓鱼“钓”出的纠纷被成功化解,避免了一起上访事件的发生。
今年44岁的大山是铜城镇的农民,承包铜城镇的共青水库养鱼。可是,由于水库面积较大,看管起来,难以面面俱到,因此,经常有人钻空子,趁着夜色的掩护,来水库边偷偷地钓鱼,大山为此伤透了脑筋。
9月21日22时许,大山在水库边巡视时,终于当场逮住两个钓鱼的男子,扣住了他们的渔具和钓上来的一些鱼,并拨打了“110”。
接到“110”的指令后,市公安局铜城派出所所长曹远明立即带领民警杨煜、何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承包水库的大山提出,大兵、小亮多次前来偷鱼,不赔偿10000元钱,今晚就别想走人!大兵、小亮呢,也承认前来钓过几次鱼,每回也就钓个一二十斤,只愿意出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9条和第48条的规定,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尚不构刑事处罚的,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听到民警的法律宣传,水库承包人大山不干了,他说,市政府给我们开过会,市领导明确地告诉我们,政府依法保护我们养殖户的人生和财产安全。这两个人经常过来偷钓鱼,一直没能抓住,今天被我逮住了,如果得不到处理,我就拎着鱼篓子,去政府上访!
民警当场告诉大山,就民事争议部分,公安机关可以帮助做调解工作。随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经过两天的艰苦努力,大兵、小亮终于同意补偿大山3000元人民币,并承认了错误。9月24日上午,双方当场签署了和解协议,化解了矛盾。
【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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