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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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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1 11: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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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1 12:55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抗捕从严  投案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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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1 12:56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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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8-13 08:51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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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9-8-14 14:43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有没有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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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9-8-15 09:04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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