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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新闻] 3小伙凌晨3点盗窃、4点救人,能否将功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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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小偷一定是罪无可赦、一无是处的坏人吗?发生在杭州的一起事件可能会改变很多人的认知。

据报道,3名小伙在凌晨3点时趁人不备,窃取了杭州周先生汽车里的3000块钱,但却在凌晨4点时主动救援不慎落水的姑娘。根据当地警方和姑娘闺蜜的说法,三名小伙在营救姑娘时非常积极,发挥了很大作用。

▲图为新浪湖北发起的投票截图

根据“新浪湖北”官微发起的投票,80.6%的网友认为“功过分明,偷东西该抓,救人该奖”,另有11.1%的网友认为“小伙们还不错,希望酌情从轻处罚”。该结果跟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体相符,说明社会在此事件上的看法趋于理性和一致。

严格意义上讲,3名小伙先后实施了盗窃和救人两个独立的行为,且行为针对的是两个不同的自然人主体,引发的法律后果也应当是各自独立的。

对于盗窃行为,由于3000元钱已经达到了刑法入罪门槛,毫无疑问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救人行为,由于已构成了见义勇为情节,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政府部门也应当给予精神嘉奖和经济帮扶。这也就是绝大多数网友所主张的“偷东西该抓,救人该奖”。

但万事皆有联系。当盗窃和救人发生在同样的人身上,还几乎是同一时期发生时,无论从道德还是从法律层面上,都有将两个行为整合在一起进行评价、处理的必要和空间。

▲小伙在审讯室接受审讯,图为新闻视频截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犯罪分子“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主动救人,帮助挽救一条生命,当然属于“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符合立功的实质要件。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理论上的争议之处在于,刑法中的立功一般应当在犯罪分子归案以后,而本案中3名小伙的救人行为发生在被公安机关查获之前。

也就是说,3名小伙的行为符合立功的实质要件,但是否符合刑法中立功的形式要件,尚存在争议。

尽管如此,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3名小伙酌情从轻处罚,仍然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3名小伙虽然已经涉嫌犯罪,但数额不大,很可能是一时冲动、侥幸使然,也有可能是一时经济困顿所迫。

而从事后积极救人来看,他们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社会危险性不大,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依然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人都难免会有犯错的时候,人性也不是只有简单的一面。3名小伙的盗窃行为并未掩盖其身上的人性光芒,司法机关也可以来一次“救助落水”行动。

刑法的本质功能并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挽救和预防。对3名小伙依法从宽处理,促其更好地融入社会,或许更能实现刑法的意旨。

邓学平(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早前报道

杭州3小伙从路边车里偷3千元 然后救了个坠河姑娘

10月10日凌晨3点多,经过8个小时的蹲守,余杭警方在下沙的一家网吧附近,将涉嫌盗窃的嫌疑人韦某、王某、程某等三人抓获。

这三个人,对于余杭警方来说很熟悉,就在两天前,他们刚刚去过南苑派出所接受了表扬,这是怎么回事?

事情要从四天前说起。10月8日凌晨4点左右,有三名女孩子在临平沃尔玛超市附近的酒吧喝酒,喝多了之后三人来到超市对面的上塘河边,结果迷迷糊糊之间,其中两个人发现另外一位同伴不知道怎么回事,掉到了上塘河里。

这一下,几个人的酒都醒了,有一位穿着灰色外套的女孩子还跑到藕花洲大街上喊人帮忙,同时报了警。正好路口就站着3个小伙子,小伙子们马上下到河里救人,这一段的河水不深,大约只有1米5,落水的姑娘被小伙子们拉到了岸边,但是河岸有3、4米高,四个人就在岸边等待救援。

过了几分钟,南苑派出所民警、消防队员都来了。

参与现场救援的民警说,“河岸边没有灯光,就看到四个人影坐在河边的土堆上,后来发现是三个小伙和一个女孩,消防官兵放下梯子,四个人先后爬上了河岸。其中有一个小伙子的的衣服明显是湿的,应该是去救人了,不过落水的女孩子不太愿意说话,后来我们只能带回了所里,三个小伙子深夜救人不容易,我们也表扬了他们的好人好事。天亮之后,落水女孩就被父母接走了,另外两个姑娘也离开了。”

但是,当天早上9点多的另外一起报警,揭露了这三个人的身份,原来他们并不是无缘无故就出现这里的。

当天上午9点多,南苑派出所接到周先生的报警,说自己车里的3000元现金不见了。

周先生前一天晚上10点多,把自己的奥迪车停在了南苑街道东湖小区围墙外的停车位里,结果10月8号早上去取车,发现了异常。

“我前一天取了5000多块钱,后来把3000块钱放在了钱包了,钱包就放在手刹后面,晚上下车后,我记得车门和车窗都是锁闭好的。但是我一发动车子,发现副驾驶的车门是没关好的,再一看,车门有条缝,确实没关,肯定出事了。”

周先生的车

周先生马上查看了车内的情况,果不其然,钱包不在原来的位置,而是被放在了副驾驶座位上,里面的3000元现金不见了。

南苑派出所的民警也在现场进行了调查,民警说,周先生的车子没有被撬的痕迹,车内比较凌乱,应该是被人翻动过,车内只少了3000元现金,别的东西没有丢。

“我们根据监控排查,发现3名男子有作案嫌疑,时间在10月8日凌晨3点左右,当时这3人经过了周先生这辆奥迪车,而且在车边停留了一会儿,形迹可疑,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但是顺着视频追踪,民警发现,凌晨四点多的时候,这三名嫌疑人的身影出现在沃尔玛超市附近,随着出现的还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视频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就是为了来救落入上塘河的醉酒女孩子。而夜班民警表扬的三个救人小伙子,居然就是这三名刚刚逛到这里的嫌疑人。

三人被锁定后,警方很快就掌握了他们的行动轨迹。经过缜密调查,警方发现这三人长期在下沙开发区一带活动,不久三人的住处被锁定。

参与抓捕的民警说,三个人主要喜欢在下沙一家网吧上网,警方在他们经常上网的网吧附近蹲点,蹲守了8个小时,3个人全部被抓获。

经审查,三名嫌疑人分别是韦某(男,23岁,贵州籍)、王某(男,25岁,浙江建德籍)、程某(男,22岁,安徽籍)。

根据三个人交代,他们相互之间是朋友关系,但是没有固定工作,平时也是有了上顿没下顿,在网吧被抓获的时候,几个人身上就只剩下5毛钱了。

此前他们也会结伴出来偷窃,他们来过临平,一共偷了3天,成功了4次。主要是等到每天后半夜,看到停在路边的车上没人,就顺手拉一下,专门挑忘锁的车下手。

10月8日凌晨,他们骑着共享单车来到周先生所在小区附近,发现周先生的车门没锁,一个人就进车里翻看,另外两人“放风”。这次偷到3000元现金是最多的一次,其余3次每次都只偷到十多块钱左右,只能用来天亮后乘坐公交车,其中有一次还偷到两包中华牌香烟,三个人分着抽掉了,这偷来的3000元钱,也被他们挥霍得差不多了。

当民警问到为什么会救人时,三个人都说,当时也没有多想,碰到有人落水求助肯定要救人。

目前,该三人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余杭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人员说,三个人救人的好人好事可能涉及到见义勇为,等三个人拘留结束后,基金会将对救落水女孩的事重新调查,确认参与救人的人数和当时详细情况,如果认定是见义勇为的,会进行表彰。

都市快报记者 张超 通讯员 周德峰

图片由警方提供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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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9:07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小偷还是有良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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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7-10-14 09:27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还有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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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7-10-14 10:05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救人固然要奖,但是你偷东西就不对了  我认为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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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4 14:11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不晓得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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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9 17:27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人都有双面性,坏人也有正义感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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