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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
天长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天长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运〔2017〕11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天长段(以下简称“宿扬高速天长段”)设站收费,由安徽天扬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二、宿扬高速天长段全线共设3个收费站,均为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天长西收费站”(K24+920M处)、“天长南收费站”(K38+950M处)、“秦栏收费站”(K50+500M处)。
三、宿扬高速天长段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四、收费标准同意比照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江苏段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免费范围等按照皖交运〔2017〕115号文提出的方案及有关规定办理。
五、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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