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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6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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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放鞭炮 一女子受到处罚后悔迟
5月25日,一场大雨从早上到中午一直就没有停。11时40分,市公安局千秋派出所接到110的指令:某小区有人放鞭炮。
民警刘振与带领刘家林立即赶到现场,远远地就见到一个大红色的席棚,走进一看,是一户人家给小孩过周岁,燃放了鞭炮,地面上依稀可见没有打扫干净的鞭炮碎屑。民警找到了办喜事的主家王女士。经询问,王女士承认了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原来,王女士明知我市实施烟花爆竹“限放令”,也知道自己所在的小区在禁放范围内,但是,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宴席开始前燃放了两挂鞭炮,以庆祝孩子过周岁。王女士坦率地说,她认为,一是天下着大雨,警察不会来;二是自己放的少,时间短,放完就打扫了,就算有人报警,警察来了也发现不了什么证据。可是,没想到,被雨水打湿的鞭炮碎屑,附着在地面上,一时不容易清扫干净,留下了证据。王女士真诚地对民警说,她不应该违法违规放鞭炮,她很后悔。
考虑到王女士的认错态度很好,派出所民警现场调查取证后,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天长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从轻对王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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