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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市民政局扎实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群,优化审批程序,让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得到及时救助。
一、扩大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广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形式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同时印发宣手册,详细告知临时救助的范围、标准和原则,解读求助申请办法及审批程序,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让困难群众了解临时救助政策,提高群众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二、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一是严格依照救助政策和救助程序,实施规范管理,坚持“救急救难”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临时困难城乡救助。二是要严格申报程序,按照个人申请,各镇街民政办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要公示2天后报送民政部门审批并实施救助。三是民政部门认真审核临时救助申请材料,做好登记统计并及时发放求助金,确保临时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违规救助。
三、确实把“救急难”工作落实到实处。全面建立“救急难”发现机制,及时主动了解、掌握、核实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积极发挥三级联动主动机制,积极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做到精准认定、叠加救助,确保了急难对象“早发现、早受理、早救助”。
四、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市民政局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下拨给镇(街)临时救助资金100万元,对紧急困难对象简化手续,镇(街道)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核审批发放,缩短救助时间,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
截止4月上旬,全市已救助困难对象1458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94.67万余元,其中,“救急难”主动发现支出19万元,及时有效缓解了因重大疾病、突发性事件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群众生活压力,保证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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