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优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遏制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打响“三城联创”攻坚战,天长市公安局加大交通管理的科技建设,来提升科技管理效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自2019年11月23日起,公安机关将在以下地点启用新增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针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罚200元、记6分)、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200元、记2分)、违反禁令标志的(罚200元、记3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200元、记3分),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采集。 具体点位公告如下: 一、路口电子警察设备 1、学府路与新河路交口 2、学府路与老天滁路交口 3、天康大道与老天滁路交口 4、新河路与内环路交口(情人桥北头,东路口限时禁止左转) 5、G345(原S312)与纬一路交口 6、冶山镇S204(原S205)与关郑路交口 7、冶山镇S204(原S205)与关金路交口 8、仁和镇界牌街道路口 二、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 1、建设路千秋时代广场路段 2、仁和路(建设路至学府路) 3、天佳路(永福路至聚宝路) 4、园林路(天康大道至炳辉路) 5、新河路(北门大桥北) 6、学府西路(新河路至老天滁路) 三、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 1、冶山镇关塘中学门口斑马线 公安交警提醒: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日益增长的机动车、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畅通与安全突显重要,相应的交通组织、标志、标线、信号灯放行方式等也会随着交通状况进行调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认清各类道路交通信号通行。 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11月19日 本文涉及资料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免责声明 > 1、项目推广名:天长吾悦广场; 2、因编辑需要,文字和图片之间无必然联系,仅供读者参考; 3、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承诺; 4、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5、出卖人可能会不定期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 6、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 7、本资料所发布的内容为2019年11月30日前的信息,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来源:天长吾悦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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