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手机客户端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天长网社区

查看: 13065|回复: 0

[百姓话题] 闹上法院!天长一男子离婚后竟拒绝抚养儿子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1-1-21 0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1月20日,在天长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张某主动缴纳9600元抚养费,并表示今后按时给付,成功执结一起追索抚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张某与赵某于2011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登记结婚,次年产下一子。随着时间推移,两人因性格不合时常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张某长期在外打工,双方沟通、交流甚少,导致感情越来越生疏,最后分居。2019年,张某诉至法院,请求与赵某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经审理查明,双方分居期间,孩子一直跟随赵某生活,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考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婚生子由赵某抚养,张某从2019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赵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赵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并冻结其微信账户、限制高消费。发现微信账户被冻,张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给付,但抚养费应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执行法官告知朱某,于理,二审维持原判,其应当从一审判决中规定的2019年10月起支付;于情,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给付抚养费理所当然。经过法官一番释法明理,张某表示理解,当即缴纳了抚养费,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谁来看过此贴
此贴被TA们浏览了13065次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