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在天长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张某主动缴纳9600元抚养费,并表示今后按时给付,成功执结一起追索抚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张某与赵某于2011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登记结婚,次年产下一子。随着时间推移,两人因性格不合时常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张某长期在外打工,双方沟通、交流甚少,导致感情越来越生疏,最后分居。2019年,张某诉至法院,请求与赵某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经审理查明,双方分居期间,孩子一直跟随赵某生活,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考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婚生子由赵某抚养,张某从2019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赵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赵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并冻结其微信账户、限制高消费。发现微信账户被冻,张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给付,但抚养费应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执行法官告知朱某,于理,二审维持原判,其应当从一审判决中规定的2019年10月起支付;于情,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给付抚养费理所当然。经过法官一番释法明理,张某表示理解,当即缴纳了抚养费,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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