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天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立即前往该市某厂区,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车辆予以查封扣押。 2016年,卜某在张某开办的某相册厂上班,口头约定年薪4万元,张某平时只零星支付了生活费用。2017年7月,张某累欠卜某工资款4.5万元,出具欠条一张。后来,张某仅支付0.3万元,余款一直未付。卜某索要无果,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张某于2019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3.4万元,余款卜某自愿放弃。协议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卜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还款。经“四查”,执行法官发现张某名下有一辆轿车。张某不仅未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还连人带车藏匿。执行法官依法将其列入失信“黑榜”并限高。经过多次查找,张某及其名下车辆始终杳无音信,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当天,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称发现张某的车辆在该市某厂区内,立即带人前往。到达现场后,发现张某在场,执行法官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张某仍找理由,拒绝给钱。鉴于其毫无还款诚意,执行法官依法将车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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