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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要通过考试才能取得,可一些人却偏偏自作聪明,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结果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得不偿失。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伪造身份证件罪案件,被告人杨某、马某因伪造身份证件罪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一直未能考取驾驶证。2018年6月间,杨某通过马某得知孙某(另案处理)能够办理假驾驶证,遂联系孙某办假证,由马某将杨某照片提供给孙某用于制作驾驶证,并付款350元。杨某很快通过快递收到一本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此后,杨某持该证驾驶车辆。2019年9月2日,杨某因交通违章被查处案发。当地公安机关向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函询,证实杨某所持驾驶证并非该支队制发。案发后,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马某伪造用于证明身份的驾驶证,其行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杨某、马某耍“小聪明”,买假证行驶,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教育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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