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要不是你们,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可以拿回我的房子!” 5月18日,天长法院执行法官成功对一处商品房进行强制腾空,并当场交付,申请人肖某连声感激道。
案情回顾 肖某曾将位于该市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租给王某居住,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租赁款1.05万元。合同到期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拖付租赁款。肖某多次索要无果,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偿还欠款,获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没有任何搬离的意向,肖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督促其尽快腾房、还款,王某却不为所动。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仍不予理睬。经查,王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遂对其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随后,执行法官又多次联系王某,让其尽快搬离、腾空住房,王某却以“在上海打工,无法返天”为由拒绝腾空住房。 当天,执行法官组织干警前往该小区进行强制清场,当天下午便将房屋腾空,并成功交付给了肖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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