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处置聚众围堵县委县政府大门事件的情况通报 2016年7月8日8:30---13:40许,来安县城发生一起聚众围堵县委、县政府大门事件。在长达5小时时间内,聚众围堵大门者拉横幅、挂标语,严重干扰了县委、县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以及人民群众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公安局即时安排特(巡)警大队等6个单位出警处置。 2016年7月2日15时24分许,在我县老酒厂院内,4名废品收购人员在对回收的废旧铁罐作业时,罐体突然起火发生爆燃意外事故,导致4名作业人员被烧伤。接警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迅速指令治安、消防、特巡警及辖区派出所等相关警种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并第一时间联系县人民医院赴事故现场救治受伤人员。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将救人工作放在第一位。为妥善处理事故相关事宜,7月3日上午,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金同碧召集县安监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新安镇、县人民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碧绿春酒厂负责人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明确事故后续相关处理意见。 7月7日,县政府组织专门协调小组,负责与伤者家属商谈、协调事件处置。7月8日上午,伤者家属及其几十名亲属聚集在县委、县政府大门处,且不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劝解,聚众围堵大门,严重扰乱了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县公安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清理现场、带离围堵大门的领头者8人,恢复现场秩序。目前,来安县公安局正在依法办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