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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滁州一名网友给省长留言,反映天长市仁和镇芦龙社区自来水入户不按规定收费。对此,滁州市政府答复称,2009年天长市物价局《关于仁和镇芦龙自来水厂管网配套费标准的批复》明确:自来水入户收取标准为每户1080元。随着近几年来企业用工成本、材料成本不断上升,1080元入户费现已明显与水厂实际成本不符,故芦龙自来水厂在未经申报调整居民用水管网配套费标准的情况下,违规对少数离主管网较远或需要破路修复安装的居民户收取2100元入户费。 针对此问题,天长市发改委责令芦龙自来水厂停止乱收费行为,要求该自来水厂立即进行整改;督促该水厂对因受管网配套工程成本变化等因素影响,确需调整居民用水管网配套费标准的,按法定程序重新进行申报审批,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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