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盱眙县出台《严重失信行为人联合惩戒办法》,对严重失信的法人和个人实施惩戒措施。
该《办法》涉及财政、市场监管、招投标等32个实施惩戒措施部门和20项惩戒措施。其中,对失信法人采取了限制参加政府采购、限制申请专项资金、限制享受优惠政策、限制从事药品食品行业等惩戒措施;对失信个人则采取了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高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惩戒措施;同时还明确了对重点职业人员的失信惩戒措施,其中对党员、教师等作出限制参与评级评选和评优的惩戒措施。
该《办法》在明确各种惩戒措施的同时,还要求相关新闻媒体、网站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布失信人信息,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及时获知有关失信信息。
目前,根据该《办法》的要求,盱眙县联合惩戒部门已出台了与之配套的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细则。摘自盱眙政府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