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公安民警 两村民被拘留 9月6日上午,因为辱骂民警,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天长市两个男青年被行政拘留。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天长市公安局冶山派出所民警与交管大队六中队民警联合开展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21时许,民警在对一辆白色轿车例行检查时,车刚停稳,驾驶员突然打开车门,下车就跑,被民警当场拦住。 这时候,车上下来两个浑身酒气的男青年,不停地辱骂执勤的民警。民警提醒两人注意自己的言行,配合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两人根本不听劝阻,继续谩骂。见此情形,一位民警便将挂在左肩上的现场执法仪取了下来,拿在手中,拍摄现场画面。两个年轻人一看,火气更大了,继续辱骂执勤的民警,其中一人用手指着民警,不停地用胸脯朝民警的面前顶撞,继续挑衅民警,并当着众多围观市民的面,冲到拍摄画面的民警面前,用手指不停地指点着民警。民警严正地告诉他,民警正在按规定现场取证,请予配合。可是,那个满嘴酒气的男青年不予理会,伸手将民警拿在手中拍摄的执法仪打落在地。 面对两名醉汉的嚣张气焰,民警依法采取果断措施,捺肩头、撸二臂,麻利地将两人控制,拎上警车,带离现场。 经调查,驾驶员陶某清是天长市永丰镇的农民,事发当晚,他与天长市石梁镇的汪某东和天长市仁和集镇的佘某清等人在一起吃饭,酒后驾乘同一辆轿车回家时,途中遇到了民警在查车,无证驾驶的陶某清吓得弃车逃跑,结果,被民警拦住。后经检测,陶某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较低,警方依法决定给予批评教育,免于其他处罚。但是,因为无证驾驶机动车,陶某清被天长市公安局裁定行政拘留10天。 9月7日上午,办理此案的民警介绍说,今年27岁的汪某东和26岁的佘某清因为辱骂民警,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警方从重处罚,分别行政拘留10天。9月5日,民警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宣布裁定时,后悔不已的汪某东说,他说好了当天要陪身怀六甲的妻子去孕检的,恳请警方暂缓一天。民警请示了领导后,本着人性化执法的目的,同意了汪某东的请求。9月6日上午,处理完家中事务的汪某东和佘某清口服心服地去了拘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