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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天长法院执结一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毕某一次性全款给付了拖欠一年有余的货款。 案情回顾 自2019年4月,毕某从申请人卢某处购买铝合金货物,经双方结算并确认,毕某欠卢某货款57350元,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019年6月26日全额还款。还款期限到后,卢某多次催要,毕某均未还款。卢某遂诉至法院,得到判决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毕某主动与卢某达成和解协议并签订长期履行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和金额。约定到期后,毕某却未按约还款。在案件承办人提醒其按约还款、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后果时,毕某仍不以为意,找理由拖延,该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榜”并限高。案件一度“难产”,很快,卢某主动提供线索,声称在某建筑工地发现毕某车辆,案件承办人当即带队前往扣押毕某车辆。眼看法院动真格,毕某慌了神,连忙找到案件承办人主动要求还款。至此,该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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