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近期疫情防控的十点要求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天,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所在城市。确需离天的,必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申报,返回后必须第一时间主动报告,落实防疫措施要求。对拒不报告或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涉疫低风险地区来(返)天人员实行“14+2”管理,即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3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全部阴性后可自由有序流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经村(社区)同意,并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到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不参加任何聚集聚餐活动。 三、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天人员实行“14+4”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第1、4、7、14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全部阴性后解除隔离。居家隔离要求单人单间,足不出户,每日至少两次测温。 四、对在入境地集中隔离期满后的境外来(返)天人员实行“7+7+3”管理,即7天集中隔离,期间第2、7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全部阴性后解除集中隔离,再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可自由有序流动。 五、对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具体管理措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全市所有单位不得举办大型会议、大型演出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各类线下培训等活动一律暂停。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聚集活动一律暂停。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七、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和监所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暂停外来人员探视。所有棋牌室、麻将室一律暂停开放。各类文化场所、娱乐场所以及经营服务场所按接待能力的50%实行限流。 八、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发现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进入,并立即向社区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按相关规范处理。 九、个体诊所一律暂停营业,药店退烧药品一律下架,广大市民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医疗机构住院病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非必要不探视,确需探视的,必须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探视。 十、物流运输从业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一律暂停从中高风险地区网购各类商品,切实做好快递行业车辆、物品、环境消杀和核酸检测等防控工作。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一切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 监督咨询电话:7331398。 天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附:各镇街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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