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学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做好 2022 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学生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采集对象是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我市各幼儿园就读,符合城区小学登记条件,拟秋季在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幼儿; 2.现在外地幼儿园就读,符合我市城区小学登记条件,要求回城区读小学一年级的幼儿。 二、时间安排 1.在我市幼儿园就读的学龄儿童信息采集和信息送检工作自3月21日起至4月2日止。4月2日后原则上不再接受登记,如确要在城区就读,必须服从市教体局调剂, 方可登记。3月21-25日,各幼儿园信息采集。28日起,各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到教体局五楼会议室送检。 2.在外地幼儿园就读的学龄儿童信息采集工作在7月1日-10日工作日期间, 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6 个月以上水费、 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收费凭证等) 、离园证、出生证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体局小学教育股(507 办公室)登记。7月10日后原则上不再接受登记,如确要在城区就读,必须服从市教体局调剂,方可登记。 三、城区小学登记条件 1.学区有效房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父母具有城区房产证且已入住(需提供3 个月以上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相关材料) ; ②幼儿本人具有城区房产证且已入住(需提供3 个月以上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相关材料) ; ③父母双方均未购房, 其子女户籍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 户口自初次入户后,从未迁移过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城区房产证, 可以作为学区有效房产依据。使用祖父母房产证的, 孩子父亲须为独生子女;使用外祖父母房产证的, 孩子母亲须为独生子女; ④凡长期居住且房屋确属幼儿父母所有,又不能提供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两年以上水费、 电费、燃气费等相关材料,缴费人须为幼儿父母。 2.千秋街道、 广陵街道的非城区户籍的幼儿,均需在幼儿 园参加信息采集,按实际居住地入学。未采集信息的, 幼儿所 在的幼儿园须附有情况说明。 3.城市规划区、金牛湖新区拆迁户子女入学, 已就地安置 的住户子女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内入学; 已安置在城区但尚未交 付使用的, 可以在城区就读,但需要服从调剂; 虽已安置, 但 自己在城区另外购房的,按购房的实际地点安排就读。 4.非住宅房(如工业用房、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学区房,不能作为所在学区入学的依据。 5.进城务工的随迁子女, 需提供以下两个材料: 一是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须提供已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以及半年以上的工资花名册; 监护人在城区经商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在城区暂住或租住满一年以上,提供一年以上水费、 电费、燃气费等正规缴费发票。 满足以上条件的,在入学时必须服从调剂,签署服从调剂意向书。 每年的学区划分会在8月份左右公布 此为去年2021年小学学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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