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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关于开展全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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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6 2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关于开展全域核酸检测的通告(2022第26号)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区域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定义务。根据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4月17日再次开展全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区域:
天长市全域
二、核酸检测采样方式:
集中采样点采样、封控区上门采样
三、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及地点:
各镇、高新区、金牛湖新区的全域,千秋、广陵街道的封控区上午8时开始,千秋和广陵街道的其他区域中午12时开始,未接到村(社区)通知不要自行前往。
四、注意事项
(一)本轮核酸检测将发放新的核酸检测证明,凭核酸检测证明,在解除静态管理后方可出入小区和各公共场所、正常上班上学。
(二)封控区人员上门采样检测。管控区人员逐楼栋、逐村组采样检测,请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排队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等待采样的人员要与正在采样人员保持3米距离,其他等待采样人员保持2米距离,不聚集、不交谈、不触碰。采样后立即戴好口罩离开,不要在采样点逗留。
(三)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肺炎疫苗人员不参加本次区域核酸检测。
(四)请本人携带手机和身份证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现场出示“核酸检测预约码”。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请您的家人提前帮助申请“核酸检测预约码”,我们也将现场安排工作人员为您提供指导和帮助。没有身份证的儿童,请家长随身携带家庭户口本,提前帮助申请“核酸检测预约码”。
(五)对抗拒、逃避、拒绝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导致疫情传播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天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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