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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关于规范2026年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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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8 0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关于规范2026年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2026年端午节即将来临,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放心的市场环境,现提醒告诫如下:

01增强守法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商场超市、停车服务等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02严格明码标价,规范收费行为。
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公示。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网页以文字、图像等形式醒目标示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03依法合规经营,恪守诚信承诺。
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不得采用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和价格比较等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取消订单、擅自提高价格、违规捆绑销售其它商品或服务。

04倡导理性消费,遏制“天价”粽子。
商超、酒店、网店等端午节庆礼品销售和提供生产、定制服务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过度包装和“天价”粽子治理要求,自觉抵制粽子、茶叶等高档化、礼品化倾向,推动节日消费回归理性。

请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收费行为。端午节期间,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服务,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共同维护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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