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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恶意报复终获刑
来源:法院 作者:赵欣
王某与张某有矛盾,指使陆某实施报复,没想到陆某却误伤他人,最终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陆某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
王某与张某有矛盾,遂指使其好兄弟陆某找人对张某实施报复,并向陆某提供了2万元的“好处费”。后陆某找到顾某,将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顾某,随后顾某便携带钢管等工具,驾车来到天长市某饭店,准备对张某动手,后因饭店人多不便作案,遂离开。次日中午,陆某与顾某开车再次来到该饭店,伺机作案。当日12时许,顾某在饭店卫生间内,误将赵某当成张某,持刀对赵某连捅数刀,后逃离现场。经天长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左腹部、左中指、右臀部及右大腿多处锐器创,伴小肠多处穿孔及小肠网膜多处贯穿伤,失血性休克,属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陆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陆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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