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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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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天鼎公司职工:
你们提出的请求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职工要求的“三金”由原定的2011年12月底改至2012年6月底,并发放职工2012年1-6月份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由于当年社保部门电脑升级,老系统信息与新系统不兼容,职工个人信息要从参保之日到目前重新输入,且天鼎公司人员多、情况复杂,社保部门、天长街道、城西社区的有关工作人员放弃了个人休息时间,连续数周利用星期六、星期天及端午节都在加班,为天鼎公司的160名职工办理“三金”手续。2012年6月24日, “三金”本子发放到职工手中。虽然“三金”手续办理时间延误了,但并未影响职工后期接续“三金”手续,故不存在单位“三金”缴至2012年6月底。天鼎公司改制截止日是2011年12月31日,不存在发放2012年1-6月份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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