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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天长一公司组织旅游 事后拒付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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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5-21 1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逢年过节,公司组织员工前往庐山旅游,本是乐事一件。怎知公司吃起了“霸王餐”,游山玩水之后却不愿向旅游公司支付费用。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因拒付旅游费用产生的案件。   原来,天长某公司与一旅游公司签订了一份旅游服务合同,约定由旅游公司负责该公司25人自行组团庐山三日游,该公司支付旅游费用26300元。合同签订后,旅游公司全面履行了合同,而某公司仅支付了10000元给旅游公司。余款经旅游公司多次催要,该公司一直拖而未付。
  法院审理后,判定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旅游公司按约定提供了旅游服务,履行了合同义务,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旅游费用,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虽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应依法予以调整。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给付旅游公司旅游费用16300元及违约金2000元。
18#
发表于 2015-5-25 16:26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真敢做,这个公司!
【小事当慎,小节当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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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5-22 11:27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臭不要脸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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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5-22 09:56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5-5-21 15:32
丢人丢大发了,出去玩过了不想给钱了

是丢人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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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5-21 15:32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丢人丢大发了,出去玩过了不想给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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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5-21 15:01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这下好了,牌子砸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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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5-21 15:00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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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14: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
什么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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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5-21 11:25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石沉豆腐 发表于 2015-5-21 11:24
天一、天一、难道这是天意?

天一?: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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