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公告 天长法院第三批次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如下。
1林广文 男 张铺镇兴隆村大林队 8.68万元 2丁骏 男 安康小区 42万元 3康学平 男 新街镇西街 4.5万元 4凌世成 男 杨村镇任河村陶庄队 5万元 5王广平 男 秦栏镇联盟村毛安队 30万元 6裘振兵 男 郑集镇长安村干庄队 71万元 7夏仁平 男 铜城镇北苑小区旁 14.63万元 8张如梅 女 大通镇光明西街 9万元 9陈霖堃源 男 冶山镇张巷村 3.18万元 10李克 男 千秋路二巷 0.6万元 11张以龙 男 杨村镇光华村 2.02万元 12翁修国 男 天长街道光明巷 460万元 13陈金勇 男 南门街 4.5万元 14潘军 男 水上新村 32万元 15陈尚军 男 天长街道长亭村陆庄队 36.04万元 16赵元彬 男 新河北路 31.47万元 17李献辉 男 光明二巷 1.68万元 18任乐尖 男 杨村镇龙集社区 7.09万元 19陈刚 男 建设东路八巷 12.18万元 20王碧月 男 界牌镇绿化村马塘队 2.98万元 21林义和 男 金集镇葛庄村郑庄队 2.7万元 22林成金 男 金集镇葛庄村郑庄队 2.7万元 23赵子春 男 大通镇便东村赵庄队 68.35万元 24周银华 男 新街镇通富路 60万元 25路传国 男 杨村镇天铜北路 16万元 26陈功 男 永丰镇永丰街道 95.85万元 27刘兆勇 男 新河北 25.51万元 28王春林 男 大通镇光明西街 20.22万元 29赵万顺 男 石梁西路 21万元 30高宣宏 男 石梁镇周营村高庄队 11万元 31刁玉明 男 新街镇龙南村夏庄队 17.82万元 32宰永泉 男 天一城市花园 29.43万元 33严兆丰 男 天长街道土城社区 1.84万元 34徐延龙 男 铜城镇四里村湖田队 2.8万元 35叶永军 男 郑集镇长安南路 4.05万元 36孙玉明 男 金园华庭 33万元 37厉明 男 三桥路集美花苑 50.93万元 38施弼林 男 永丰镇三元村刁尖队 5.38万元 39王传宝 男 西湖花苑 14.37万元 40陈蓉蓉 女 新河北路 30.29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上述人员将被限制高消费,不得实施下列高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上的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产品等。 有以上高消费行为的,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对于实施上述高消费行为的,天长市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法院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550-7331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