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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狗咬的还是人咬的?
因为小狗惹了祸,结果,两个女人纠缠了起来,其中一个女人被咬伤了,到底是狗咬的还是人咬的,双方各执一词。4月5日上午,市公安局天长派出所副所长刘文道讲述了这场闹剧后,感慨地说:“狗,不懂人情世故;人,应当讲情讲理。要不然,良心被狗吃掉了就糟了!”。
前不久的一天下午,悠闲的毛女士带着3条宠物狗,在公园里游玩时,发现其中一条小狗想喝水了,毛女士就领着3条狗走进了公园里的公共厕所里,拧开了环卫工人用来清洗拖把的水龙头,让口渴的小狗接水喝。
不料,3条小狗在刚刚被拖过的地面上留下的几行不规则的狗脚印,引起了环卫工人郑大姐的不满,郑大姐有点气愤地拿起扫帚,一边撵小狗滚出去,一边责怪毛女士:“又把狗带进来了,你看看瞧,把卫生间弄得脏死了!”。
毛女士也不高兴地说:“是狗把地面弄脏了,要是人把卫生间弄脏了呢?”。
郑大姐一听这话,更加生气了,就当场指责毛女士不讲理!于是,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先是争吵、对骂,继而扭打起来,结果,混战中,郑大姐的一只手指被咬伤了,疼得呲牙咧嘴的郑大姐当即拨打了110,请求警察给她做主。
市公安局天长派出所副所长刘文道带领民警徐益宇和张大坤及时赶到现场后,毛女士、郑大姐还在互相指责,3条狗也在旁边汪汪直叫。这时候,问题来了,郑大姐说她的手指是被毛女士咬伤的,而毛女士矢口否认自己咬了郑大姐,说是她的小狗咬的,你们要找,就找狗去!
民警见郑大姐的手指确实有被咬伤的痕迹,但无法搞清楚到底是人咬的,还是真的被狗咬的,便安排郑女士去防疫站打了狂犬疫苗,又作了治疗。
由于事发现场除了毛女士、郑大姐和3条不可能说人话的狗,找不到有任何目击证人,加上现场和附近也没有监控录像,面对各执一词的双方当事人,民警只能给予协调,可是,当事人和闻讯赶来的她们的家人,在责任认定的问题上继续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相互指责,郑大姐讨要医药费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4月5日上午,民警再次将双方约到了派出所,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地告诉毛女士:“郑大姐的手指如果是被你咬伤的,你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接受治安处罚。好在郑大姐的伤并无大碍,现在,她的伤到底是被狗咬的还是被人咬的,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如果真的是狗咬的,作为狗的主人,你也有责任承担赔偿的义务。话又说回来了,大家都生活在同一座小城里,低头不见抬头见,犯不着为了这件小事跟狗较劲,还伤了和气”。
人心都是肉长的,民警的话入情入理,终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理解和认可,见好就收的毛女士也明白了民警在给她一个台阶下,于是,当场赔偿了郑大姐1000元的医疗费用,双方握手言和,一起道谢了民警后,一道有说有笑地离开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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