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手机客户端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天长网社区

查看: 547|回复: 0

[百姓话题] 天长养犬的注意了,城区限制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6-20 1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天长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对犬只免疫与登记作出要求:
第九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禁止携带禁养犬进入本市限制养犬区域。
携带未在本市登记的犬只进入本市限制养犬区域的,应当持有犬只免疫证明;连续逗留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合法有效的犬只信息管理标识;
(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犬链(绳)牵领;
(三)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约束犬只,主动避让他人;
(四)携犬外出至公共场所时,养犬人应当为犬只佩戴好犬链(绳)、嘴套等安全限制性装具,在人群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束紧犬链(绳);
(五)犬只有吠叫、躁狂等袭扰攻击他人行为时,养犬人应当及时制止并携犬离开事发公共场所。(六)养犬人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第十八条
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市场、商场、饭店、学校、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谁来看过此贴
此贴被TA们浏览了547次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