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百里挑一 于 2016-4-1 08:27 编辑
通报巡察发现的违纪问题,天长8人被处分 3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深入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其中涉及天长市的问题通报如下:
涉及违反廉洁纪律行为4人 杨村镇金埠村村委会主任郁宗柱。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1.4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金集镇头墩村文书方兴旺。违规私存征地款340万元,得利1.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集镇金集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李发志。以考察学习之名花费0.625万元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集镇谕兴水利站原站长吴万民。违规同意其下属公款到云南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涉及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1人 金集镇芦柴村党总支书记程长明。违规分配残疾人低保名额给其亲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涉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3人 杨村镇金埠村总支书记陈谢龙。违反财经纪律,将采油厂赞助费和油菜补贴款共计2.4795万元不入村帐,账外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杨村镇金埠村总支副书记高齐祥。违反财经纪律,将采油厂赞助费和油菜补贴款共计2.4795万元不入村帐,账外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杨村镇金埠村文书李延桂。违反财经纪律,将采油厂赞助费和油菜补贴款共计2.4795万元不入村帐,账外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要把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增强“四种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始终把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决按照市委要求,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加快核实查处进度,快查快处,持续释放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彰显巡察的遏制、震慑和治本作用。 中共滁州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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