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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生作弊 三名黄牛栽了
因为利用高科技手段,帮助考驾照的考生作弊,三名“黄牛”被警方抓获归案。4月6日晚上,笔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了这一信息。
2016年1月份,滁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获悉一条重要线索:在滁州市驾考中心,有几个“黄牛”竟然将驾照考试作弊当成了一门生意,这伙人利用高科技器材,与考生里应外合地舞弊。
在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驾考中心的配合下,滁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抽调精干警力,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初步得知,几名犯罪嫌疑人使用高科技无线电设备和无线网络视频传输设备,通过作弊考生安装的秘拍设备了解考场情况,传输考试答案。考试期间,一旦发现问题,这伙人迅速逃离现场。
为了一举侦破此案,专案组民警另辟蹊径,历尽艰辛,终于锁定了这起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苏某田的真实身份。足智多谋的侦查员顺线追踪,秘密调查,逐步掌握了这个团伙成员的活动轨迹。3月28日,抓捕的时机已经成熟,滁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我市公安局同时行动,直扑滁州市经济开发区和天长市区以及郑集镇,一举将犯罪嫌疑人苏某田、王某超等3人抓获归案,同时缴获了涉案的轿车1辆、无线电发射设备3套、窃听窃照器材10套。
参与此次抓捕的天长刑警介绍说,他干了这么多年的刑警,头一回遇到这样典型的案例。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苏某田、王某超交代,自2015年1月份以来,他们先后在我省的滁州、合肥、六安、宿松等地的驾校流窜作案,主要是通过驾校教练介绍、联系当地的驾考“黄牛”,或者张贴“驾考包过”的小广告等方式,大肆招揽“生意”,收取考生一定的费用后,在考生的衣服里隐藏高科技作弊器材,来个里应外合,互通作弊,参加驾考科目一、科目四考试。截至发稿时,犯罪嫌疑人苏某田等人已交代30余起相关案件,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4月6日晚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办案民警介绍说,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均已纳入刑法范畴。这就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对于此类犯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的力度较以前明显增大。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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