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城的东面曾经有一座“二贤祠”,后来被毁,又在护国寺里建了一座“二贤堂”。二贤是指两个人,一个“二十四孝”之一的孝子朱寿昌,另外一个就是包拯。 提起包拯,人们头脑中的形象就是两个光辉的大字:清官。人们很少追问一个问题,他为什么能做一个清官呢?这一点可以从包拯的一首诗中找到答案。 书端州郡斋壁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 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 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 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 包拯是中国历史上名气最大的官,他被万民景仰,千古传颂,是清官的第一代表。主导一个人行为的是他的内心,诗言志,诗最能反映一个人的心声。读包拯的这首诗,我们不能不为他的浩然正气所折服。“清心直道”,这四个字就是他立身的根本,也是他成为“包公”的最大原因。 4月17日上午9时40分左右,北京东城区富贵园小区,一位快递小哥不小心把一辆正在倒车的车剐了,之后车主下车又打又骂。据统计,该车主一共扇了快递小哥六巴掌,整个过程中该快递小哥没有还手。4月18日,被打的顺丰快递小哥接受了央视新闻的专访,称被打后因担心延误派送快递,赔偿了打人者400元私了,事后感觉心里特委屈,“打工嘛,都是这样!” 快递小哥被打,还要赔钱,这件事情我们有没有责任呢?我认为,骑电动自行车上过马路的人都对这件事情负有责任。 事情发生在小区里,行人有最优先的通行权,出租车司机要避让行人,如果出租车撞了行人,要负全部责任。快递小哥骑的是电动车,问题就在于此,电动车在任何马路上都没有合法的通行权,它与任何车辆或者行人发生事故,在法律上都要承担全责。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复杂,而其中一条就是人们的“贪心”。 让我们先看国家对电动自行车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功能,整车重量在40千克以内,最高速度不超过15公里。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也就是说,在马路上跑的电动自行车都是电动摩托车,只有过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大关后,才能合法上路。否则就是非法行驶,在马路上与其他任何车辆或者行人发生事故,理论上都因自身的非法身份而负全责。 问题出现了,为什么厂家还在继续生产这种“非法”的电动车呢?原因在于法治精神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之”,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东西,就可以去做。比如毒品,法律明文禁止生产、禁止运输、禁止销售,而电动自行车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骑行者的需求是电动车速度要快,速度提升了,重量就要上去,后来嫌脚蹬碍事,干脆去掉了。可以说,生产厂家是按照消费者的需求生产电动自行车,把国家标准抛到九霄云外了,厂家也是不得以而为之,因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根本卖不出去。 在消费者、厂家、商家的贪心驱使之下,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停地被生产出来,卖到千家万户。而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无法给这些车上牌照,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之”的原则,也无法阻止这些超标电动车上路。于是,超标的电动车铺天盖地奔向全国的大街小巷。 事实告诉我们,贪心就要付出代价,这些代价也包括了那位快递小哥的被打和被骂。 如果我们都如包拯一样,做到“清心直道”,不要让贪心当道,如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厂家生产合格的电动车,交管部门也都给电动车上了合法牌照,电动车名正言顺地在马路上行驶,多少电动车的悲剧就可以避免了。在这场纠纷中,快递小哥的车如果有合法的牌照,在非机动车道上剐了出租车,出租车要承担大部分责任,根本不必赔偿打人的出租车司机400元,理亏的出租车司机也不敢动手打人。非法上路、无照驾驶让所有上路的电动车都脱离了法律的保护伞。每一个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人,都成了这场悲剧的无形推手。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我们总是在深刻的教训之后想起往哲先贤的话,二贤堂里的包公泉下有知,不知道会有多少声叹息。现在,部分城市开始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了,这确实给很多人带来不便,但未尝不是对我们大家的一种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