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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借了丈母娘2万元,却在与妻子离婚后不愿归还,还找来朋友帮忙作证。日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好在主审法官依法审理,巧妙发问,让帮忙作证的朋友露出了马脚。
原来,2006年,当事人孙某向丈母娘贺某借了2万元,并写了借条,只是这借条写得不规范,没有约定借款利率、还款日期,也没明确标注出借人的名字。2012年,孙某与妻子离婚后,贺某前来索要借款,却遭到了孙某的拒绝,后贺某一纸诉状将其诉至县人民法院。
2015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定,要求孙某归还借款,孙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借条中没有明确写明出借人名字这一点,孙某找来自己的朋友邢某作证称,这2万元是向邢某借的,并已归还。
二审过程中,虽然证人邢某和当事人孙某描述的借钱时间、地点、事实等都十分一致,但孙某在一审中并未提出借条是出具给邢某的,这一点让主审法官产生了疑问。后主审法官又追问了邢某如借条的纸张大小、笔迹颜色等细节问题,便让邢某露出了马脚,并最终承认这一借条与孙某向他借钱的不是一张。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孙某归还欠款。法官在此提醒,市民们在写借条时需规范,以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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