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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庆_LbxYN

[百姓话题] 关于《大通水库惊现打老人,派出所处理不公》的声明【公安部门12楼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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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4-28 07: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我的微笑是团结那些人,我的怒吼是挽救那些人,我的冷笶是惩罚那些人,当时承蒙贵网站的网友们都劝我:一一"消消气"……就这样"雨过天晴风又起"一一没有多久又有网友攻击我……我知道:他是嫉妒心在作祟。再次忠告:朋友,收手吧!我们还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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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4-28 08:01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关于424日大通水库殴打他人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4月25日下午,天长市公安局大通派出所接李某学家人报警:“李某学在大通水库捞鹅草时,被大通水库管理人员殴打。”大通派出所随即展开调查。
一、案件情况:
2016年4月24日下午三时许,天长市张铺镇居民李某学、张某林二人到大通水库西边养龙虾区准备捞鹅草,下水后发现有网笼,便拉网笼准备收点龙虾,被大通水库管理人员发现,将二人带至大通水库养殖管理处,大通水库管理人员要求二人写下保证书、赔偿损失各1000元,二人同意并打电话叫家人送钱。
大通水库管理人员景某淮指责李某学之前曾到大通水库养龙虾区收过龙虾,双方发生争吵,景某淮将李某学踢到,用电线朝李某学后背抽了两下。
二、处理结果:
4月26日中午,李某学、张某林在大通派出所与大通水库养殖管理人员达成协议,大通水库养殖管理人员退还李某学、张某林两人各1000元,景某淮赔偿李某学医药费500元,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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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4-28 08: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市网监大队】 发表于 2016-4-28 08:01
关于4月24日大通水库殴打他人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4月25日下午,天长市公安局大通派出所接李某学家人报警:“ ...

嗯,好了,好了,一了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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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4-28 08: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恼羞成怒应释怀,文明礼貌好上来。
团结友爱天长网,千万别说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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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4-28 08:37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
其实是件好事,有本事  明确下来,总之 感谢网友之正义的支持,感谢相关部门 要站出来 为 弱势群体  说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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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4-28 09:03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合肥市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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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4-28 09: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荼蘼花开 发表于 2016-4-28 09:03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提供资料人是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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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09:41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私自罚款1000错。打人就更不对,谁给你权利伤害他人,竟然还罚跪,典型的地痞流氓作风!!!
好在派出所及时处理。不但退回1000,还给了500元打人罚跪的赔偿,也算是让受害者内心得到一丝小安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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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0: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不要脸偷人东西,还好意思发帖,对付小偷这种不要脸的人,打死都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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