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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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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现将陈洼水库抢鱼事件初步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发帖人反映的陈洼小水库位于天长市杨村镇杨村社区周庄村民组,面积约70亩,产权归杨村社区集体所有。该水库于2011年12月经中间人介绍,由杨村社区发包给浙江人郑庆付用于养鸭,合同租期共10年,但承包人从2014年起开始养鱼。
2、按照合同规定,陈洼水库作为周庄村民组及附近重要的灌溉水源,不包水位。由于今年夏季以来,持续高温少雨,抗旱形势比较严峻,周边群众纷纷抢水救苗,造成水库水位连续下降,为此,承包人已提前分多次进行捕鱼出售。
3、8月27日(周六)上午杨村派出所除留守执勤的民警外,其余民警全部出警到杨村镇高邮湖区处理渔民矛盾,接到报警电话后,出警民警加快矛盾协调速度,于中午12时左右赶至事发现场。
4、事发后,杨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工作小组,安排分管同志和杨村社区负责同志上门与承包人沟通,了解具体损失情况,同时,走访周边群众,调查事件起因,并对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经调查,因承包人在承包水库期间,未按当初口头协定的只养鸭不养鱼,擅自改变水库用途,以及几年来,承包人使用的拖运车辆、吊鱼车辆等多次损坏当地的机耕路而未维护,致使承包人与周边群众的矛盾不断激化。
5、目前事件具体情况,杨村派出所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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