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有效消除因焚烧秸秆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实行无期限全面禁烧,即任何时候任何区域都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为小麦、油菜、水稻、豆类等农作物秸秆。 三、要层层落实工作,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镇(街道)督查网络,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采取人盯人、人盯地、人盯秸秆的方式,严格控制露天焚烧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宣传法律政策、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联合收割机作业管理,凡下田作业的收割机必须安装粉碎装置,在收割的同时将秸秆粉碎还田,机收留茬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大圹圩农场和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不出现一个着火点。 四、行为人违反通告焚烧秸秆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因焚烧秸秆引发大气污染、火灾等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市纪委、监察委予以问责;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市禁烧办随时接受举报,欢迎社会监督,形成有利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举报电话:0550-251801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长市人民政府 让我们共同守护一片蓝天——关于秸秆禁烧工作致全市农民朋友们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2014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秸秆禁烧,因为有你们的支持基本实现“零火点”目标。2018年根据上级要求,继续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实行无限期禁烧,即任何时候、任何区域都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希望你们继续给予全力支持配合,以高度负责的公民意识,着力维护全国文明城市形象,保护天长生态环境。 秸秆焚烧有害无益,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秸秆焚烧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对人畜的眼、鼻、喉会产生直接伤害,对病人、孕妇、老人和儿童健康危害极大;也威胁大家的交通出行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秸秆焚烧还会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土壤有机质下降,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增产潜力降低。相反,如采取秸秆还田、秸秆沤肥、秸秆气化等办法,努力挖掘秸秆综合利用价值,变废为宝,却能够实现经济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露天燃烧秸秆属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受到法律制裁。我市市、镇两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天长全境,特别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沿线和城乡接合部等核心区域,实行全天候、全覆盖、拉网式巡查,并对第一个着火点处以重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蓝天白云下同呼吸、共奋斗,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人和”的生态天长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秸秆焚烧投诉电话:0550-2518018 天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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