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口出:杨村一村民组长辱骂他人被拘留
一个村民小组的组长,当着众多村民的面,辱骂例行公务的人员是政府养的狗,结果,因为公然侮辱他人,被关进了拘留所。11月16日上午,市公安局杨村派出所所长王贻平讲述了这场不该发生的闹剧。
前不久的一天下午,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杨村镇政府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了杨村镇某村,巡查秸秆禁烧情况时,发现一个村民小组的部分稻茬田里有零星的火点。工作人员及时处置后,来到了村民小组组长钱某的家中,要求钱某把秸秆禁烧的工作负责好。没想到,满嘴酒气的钱某不但不听,反而当着众人的面大发牢骚,辱骂两名公务人员“是政府养的狗”,“专门来坑害老百姓的”,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两名工作人员及时拨打了110。 接到110的指令后,市公安局杨村派出所副所长杨劲带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展开调查,固定好相关证据,将钱某传唤到派出所,很快就查明了案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1月15日,市公安局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钱某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天底下没有后悔药。在被民警押往拘留所的途中,钱某后悔不已地说:“政府动员秸秆禁烧,真正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作为一个村民小组长,我竟然无视政府秸秆禁烧的规定,对本组村民焚烧秸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当众辱骂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真是错上加错啊!”。哽咽了一会儿,钱某接着说:“17号我的孙子过周,亲戚朋友都邀请好了,可是,我这个做爷爷的却待在了拘留所里!真是丢人丢到家了!唉,都怪我,自己作孽自己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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