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天长法院执行员郭志伟接到举报,称在汊涧镇一米厂发现了被执行人陈某,郭志伟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成功将其抓获,陈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15日。 原告童某从事稻谷粮食收购,被执行人陈某以前是办米厂的,童某为陈某米厂提供稻谷,经核算,陈某欠童某稻谷款33.5万元,并出具一张欠条。 童某多次催要,陈某一直未还款,无奈,2019年5月,童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陈某偿还33.5万元欠款。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童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童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承办法官郭志伟第一时间对陈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除查封陈某名下一辆车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郭志伟多次电话通知陈某来法院,陈某不仅不来,甚至东躲西藏了无踪影,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当天,接到举报后,执行人员立即前往米厂,终于将陈某逮个正着,鉴于陈某拒不还款,该院依法将陈某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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