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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天长法院执行员何开祥接到被执行人吴某电话,声称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请求解除失信、解冻账户。
2016年,安徽省某涂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涂料公司)与吴某签订涂料经销合同,涂料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吴某却未履行付款义务。2018年,吴某在《对账函》上签字确认欠涂料公司货款18.26万元。涂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审理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吴某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货款。协议生效后,吴某一直未还款,涂料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何开祥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电话告知吴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吴某始终不为所动。法院遂依法冻结吴某银行账户,将其纳入失信“黑榜”并限制高消费。近日,吴某要出行却处处受限,加之失信被执行人“大头照”在身边媒体不停播放,让其倍感执行高压,遂主动给付了全部货款。该案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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