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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天长法院执行员章黎黎冒雨完成挂网拍卖一幢别墅的交付工作,帮申请人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融资公司)拿到部分追偿款。
2014年,被执行人安徽某电工有限公司(下称电工公司)向徽商银行借款800万元,融资公司为其担保。同时,被执行人郝某、朱某二人以其名下位于该市某小区一幢别墅作为抵押,与融资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到期后,电工公司无力偿还,融资公司依约于2015年向徽商银行代偿借款本息802万。事后,融资公司向电工公司行使追偿权,却遭拒,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电力公司偿还802万元,郝某、朱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电工公司仍未偿还,融资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章黎黎分别邮寄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线上线下查控,发现电力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章黎黎依据融资公司申请,决定处置抵押别墅。评估后,经二轮挂网拍卖,最终以330.8万元价格成交。章黎黎张贴了限期搬离通告,当天,到现场交割,将别墅钥匙交给了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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