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的公告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全面落实全国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主动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推动进口冷链食品高效化、联动性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疫防办〔2020〕602号)文件要求,决定对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登记报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规在冷链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货主、食品、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也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备。报备可以采用传真、发送电子文档、当面送达等多种方式。 二、进口冷链食品在首次进入我省第三方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要依规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三、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 四、冷库经营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追溯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五、现将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股室、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联系方式公布如下,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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