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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被执行人杨某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天长法院依法将其司法拘留15日,这是该院采取的新年第一拘。
杨某系种粮大户,张某为收粮个体户。杨某因种粮资金周转多次向张某借款,2019年6月,双方对账,杨某累欠张某借款46.17万元,杨某承诺同年秋收结清。秋收后,杨某用稻款还12万元,余款34.17万元一直未还。张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协议生效后,杨某分文未付,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首次还款期到,杨某再次食言,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且多次前往杨某居住地,均未找到杨某。当天,申请人找到杨某,将其带至法院。执行法官告知杨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杨某仍表示无钱可还。鉴于杨某无还款实际,该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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