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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天长发出1号防疫通告,来看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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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0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关于从严落实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1年第1号)
根据省和滁州市加强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春节前后进一步从严落实全市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重点人群  
1. 对春节前后来(返)天长人员(包括务工、经商、上学、就医以及来天长探亲、打工等,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相关工作人员,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等),实行“1+7” 管理,即1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  
2. 对来自或途经涉疫低风险地区人员,实行 “2+7” 管理,即2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隔离健康监测。  
3. 对已在入境地隔离14天后的境外来(返)天长人员,实行“2+14”管理,即2次核酸检测、14天居家隔离健康监测。  
4.对次密接人员,实行“2+14”管理,即2次核酸检测、14天集中隔离健康监测。  
5.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2+14”管理,即2次核酸检测、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6. 对密切接触者,实行“3+14”管理,即3次核酸检测、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二、严防人员流动风险  
7.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在本地过节,未经所在单位批准不得离开本地。  
8.全面落实场站码头及交通工具消毒、通风,工作人员和司机每日健康检测,乘客及一线从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乘车管理,有序开展体温检测、查验“安康码”,避免人群拥堵。
三、严管会议、活动
9.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大规模人群集聚性会议和活动,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  
10. 不得举办大型商业演出、体育赛事、民俗活动、民间庙会、新年祈福、迎新年等活动;确需举办的,主管单位要慎重评估、从严审批,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并严控人数、规模和时间。  
11.不得组织大规模聚餐,酒店餐饮要严控就餐人数,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实际就餐人数不得高于正常接待量的70%;家庭聚会原则上控制在10人以下。严格落实餐饮服务人员健康检测和冷链食品处置规范,引导进店顾客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错峰就餐、公筷公勺。  
12.加强红白喜事管理,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四、严控重点场所
13.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银行网点、酒店旅馆、车站码头、宗教场所、影院、KTV、酒吧、殡仪馆、教育机构、浴室等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设置“一米线”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14.旅游景区要分类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严格落实预约制度,实行预约开放,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景区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五、严管校园防控
15.加强校园防控措施落实,精准有序安排学生错峰离校、返校,确保离校、返校学生底数清,离校、返校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市内中小学师生假期原则上不离开省内。
六、严把医疗机构和防控“哨点”  
16.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院感管理制度和规范。住院病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确需探视的,必须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探视。出入人员和车辆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17.发热患者一律在发热门诊就诊,发热病人100%开展检测核酸。社区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所有药房一律凭处方出售退烧、止咳、止泻等药物,并实名登记、上传信息。
七、严管冷链食品
18.所有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前报备;一律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完成“首站赋码”,并严格查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才能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  
19.不能提供相关报告和证明的,一律运抵天长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完成“安徽冷链”赋码后,才能出仓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已在库且没有取得相关报告和证明的,一律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全面消毒后,才能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  
20.凡是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商场超市,一律实行专区专柜销售、消费者实名登记购买;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内部食堂和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
八、严守健康生活方式
21.广大市民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接收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包裹和货物时,须做好物品消毒和个人防护。
九、严明防控纪律
22.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对拒不报告、不执行、不配合、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纪严于法的原则,先依纪依规从严处理。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咨询监督电话:7331398。
附:各镇街联系方式

天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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