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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根据安徽省和滁州市相关要求,8月31日下午,天长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场局、商务局、住建局、经信局、供电公司召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宣传告诫会”,天长市23家主要供电主体参会。
告诫会传达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要求,提醒告诫23家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供电主体如有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电力法》规定从严查处。(天长发展改革委 苏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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