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及时优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降低疫情防控成本的函》(医保价采函〔2021〕78号),经研究,决定调整公立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规范、价格详见附件。
二、各市医保部门按照不高于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联动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并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做好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31日
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规范、价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