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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美女主播"诱导购物打赏!这22人在天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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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6 0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 /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电信诈骗方式不断翻新,受骗人数不断上升,天长法院结合审判案例,总结反诈套路,帮您及时止损。案例警示“哥哥,我快过生日了,你能在这个微店商城里给人家买个礼物嘛?”“哥哥,我直播的事被妈妈发现了,让我辞职。公司要求我付赔偿金,但只要我与其他主播比,打赏赢三场,就不用交赔偿金,你能不能帮人家多刷点礼物!”
面对“美女主播”的温柔谄媚,一些男网友顿生怜香惜玉之情,“英雄救美”,按下了充值键,不料落入网络诈骗圈套。近日,天长法院对刘某等22名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一案公开宣判,22名被告人获刑。
2020年4月,黄某、许某等人(已另案处理)在武汉市成立以沫电子商务公司,从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并发展代理公司,通过提供诈骗话术、培训诈骗方法、提供微店等服务,从代理公司诈骗金额中抽取提成。
2020年7月,刘某成立湖北盛世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以沫电子商务公司缴纳6万元,获得专人培训、技术指导、直播平台等服务。刘某公司通过熟人介绍或网聘方式,聘用了主播、微店商城经理、直播平台经理和业务员,采取发放诈骗话术单,教授业务员在网络社交平台与陌生男性结识的方式,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过生日互送礼物为由,索要地址,向被害人寄来低价假名牌钱包、皮带、手表等物品,再诱骗被害人在微店下单购买女包、化妆品等回赠“女主播”。
女主播再以想辞职,公司要求与其他主播直播打赏PK胜三场,否则需赔付高额违约金等虚假理由,邀请被害人在某直播平台充值、打赏。经核实,直至案发,该公司在微店商城交易260笔,金额为36.9万余元,在直播平台充值300笔,金额为20.2万余元,总计57.4万余元。
同一时间段,张某先后经营武汉薇画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武汉七彩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采取上述同样的方式,实施诈骗。案发时,张某公司在微店商城交易200笔,金额为22.9万余元,在直播平台充值253笔,金额为11.2万余元,总计34.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2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技术手段,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分别判处其他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到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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